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省长黄华华明确提出清欠时间表:省本级政府部门拖欠的工程款,要在9月底前完成清欠;各市、县政府部门拖欠的工程款,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其他有关单位拖欠的工程款,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清欠。韶关市市长徐建华代表韶关市与省政府签订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责任书。
今年以来,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以及省政府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至7月15日,已清还各类工程欠款58541.14万元,占应清欠总额的79.73%。其中已清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0151.71万元,清欠率为69.22%。其中乐昌市100%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武江区、市直单位、浈江区清欠率已达90%以上。据悉,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韶关市清欠总额和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比例由今年3月底两项指标排名倒数第一,一跃成为两项欠款清欠率名列全省第三,并成为省总体清欠比例和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2市(东莞和韶关)之一,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表扬。
黄华华在会上指出,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清欠目标能否按期实现,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事关各级政府的信用和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一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二是统筹财政,多方筹资;三是统一行动,多管齐下;四是加强监督,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五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韶关市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全市各地的进展情况很不平衡,一些县的清欠率仍然很低。韶关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倍努力,继续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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