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还需进一步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继续审议。这是12月28日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的。
李鹏委员长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税
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们认为,这个修正案草案强化了税收征管
机关的职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审议中,有的委
员提出,税务执法机关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流失的同时,
还要依法规范税务人员的自身行为,做到依法收税、文明收税;广大
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这个修正案草案将在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以后的常委会议继
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
对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委员们认为税收征收管理
法是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
完善,即将加入世贸组织,骗税、逃税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修正
这部法律更显重要。
这次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程序法,它于
1992年9月4日由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
开始实施。为了适应分税制的实施,1995年2月28日,经八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其第十四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进行
了修改。税收征管法作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实施以来,
对于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征纳关系,促进税
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
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情
况、新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因此,
自1996年下半年起,有关部门即开始着手进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
经过几年的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今年7月26日,国
务院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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