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新近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通知首先阐明了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以及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支持等政策。
在优先安排的建设项目中,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位列其中;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则主要体现在银行将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的建设。农村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
税收方面将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此外还要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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