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
规定》有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规定:2001年起全省城区建设项目
停止使用袋装水泥,销售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需缴纳专项资金。规
定要求,地级以上市的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区和珠江三角洲的
建制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
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
政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散装水
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
规定》有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规定:2001年起全省城区建设项目
停止使用袋装水泥,销售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需缴纳专项资金。规
定要求,地级以上市的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区和珠江三角洲的
建制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
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
政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散装水
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