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电厂扩建工程的可研报告已经国家计委于1999年批复。考虑到宁夏自治区目前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电公司于12月13日以国电计〔2000〕767号文将《关于将宁夏石嘴山电厂扩建工程列入2000年电力基建大中型项目新开工计划的请示》上报国家计委待批。
国电计767号文提出,宁夏石嘴山电厂扩建工程装机为4×30万千瓦国产燃煤机组,总投资45.4938亿元。该工程由宁夏电力公司、宁复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公司以50%、40%和10%的比例合资组建的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及债务偿还,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提供贷款解决。目前项目资本金和融资已经落实。该工程初设已经国家计委以计基础[2000]2268号文批复。
国电计767号文提出,本工程项目由山东电建一公司和宁夏电力建设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主体工程的施工,由宁夏恒安电力建设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的监理。工程通过招标确定锅炉为武汉锅炉厂、汽轮机和发电机为北京重型电机厂的设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通过审查;施工图纸完全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该工程已完全符合国家计委规定的九项开工条件。另外,2000年宁夏电网电力需求出现强劲增长。
国电计767号提出,石嘴山电厂是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燃煤示范电站,通过开展设计革命,工程造价控制的较好,预期电价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电公司认为2000年开工建设石嘴山电厂扩建工程是具备条件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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