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交通部组织了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工作,同时对要求变更名称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并于6月6日发出了《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所公布的结果,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
《通知》指出,北京市市政三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
《通知》指出,通过此次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全国公路工程建设投标。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责任人强调,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做好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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