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5日至26日举办的“新北京、新奥运”专题商务研讨会上,北京市计委副主任刘志向国内外投资商表示,奥运项目投资规模巨大,除少部分项目由政府投资外,多数项目投资需要依靠市场运作筹措解决。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制定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北京基础设施、体育文化设施、生态和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
刘志说,长期以来,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价格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许多项目主要靠政府投资建设,国内外投资者难以进入基础设施、体育文化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建设与经营,使北京基础设施、体育文化设施及生态和环境的建设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向全社会开放,北京市政府已经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对投资北京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推出针对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北京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投资主体多元化。凡是具备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国内还是国外企业,均可以成为北京市经营性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企业。
——在目前一些基础设施价格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对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可以赋予该项目特许经营权。
——为了使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使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北京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北京市政府将采取6项措施:
一是政府建立补偿基金,对中标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补偿办法是由政府提出产品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承诺收购(处理)量,根据中标价格来确定补偿。政府将考虑终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确定产品(服务)价格,当确定的价格低于中标价格时,政府就价差给予投资企业补偿。投资企业的中标价格执行期限可根据不同项目具体确定,但原则上不短于3年。3年以后当政府调整上游产品价格或汇率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中标价格经批准可作适当调整。政府定价低于调整后的中标价格时,继续就价差部分给予投资企业补偿。
二是为平衡建设资金或成本预算,结合经营性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市计委组织规划、土地等部门研究提出给予投资企业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开发土地,用于建设具有较高收益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投资企业在其建设经营的项目中一定期内广告等方面的特许经营。鼓励投资企业结合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发一些旅游、娱乐等文化体育产业。
四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政府协助投资企业申请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并支持投资企业资本证券化的运作。
五是对于投资规模很大并在短期内难以回收资金的项目,政府可投入一定数量股本金,参与企业投资与经营。
六是政府为投资者协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外部相关公用条件。
刘志说,为了便于国内外投资者及时了解北京市的基础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项目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由北京市政府主办,市计委承办,市经济信息中心制作的“北京投资平台”已于2000年8月开通。目前,该平台英文版已投入使用,国内外客商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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