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有望下月出台 工程将纳入采购对象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2-05-27 00:00   来源:网络

草案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工程纳入采购对象 本报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巨家仁昨天在科博会“政府采购项目洽谈会”上透露,《政府采购法》即将进入三审,希望能够在6月份出台。

草案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工程纳入采购对象


本报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巨家仁昨天在科博会“政府采购项目洽谈会”上透露,《政府采购法》即将进入三审,希望能够在6月份出台。


巨家仁说,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该条不仅对政府采购做了界定,同时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即只有采购单位、采购对象、采购资金三个方面都符合需要,才能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草案中对采购对象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纳入调整范围。这是考虑到国有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重要,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同时为了防止我国将来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以后,在与签约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下,使国有企业受到大的冲击,所以不纳入政府采购调整范围之内。这是符合国际规定的。


据巨家仁介绍,政府采购在国外有着200多年的漫长历史,而我国从1995年、1996年才开始政府采购,在探索、摸索中走了五六年,现在不将国有企业纳入,也会比较主动一些。


另外,国家军事机关未列入《政府采购法》草案调整范围。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军事采购,特别是武器装备的采购不太符合政府采购一般的规则,特别是透明度方面,因此未将其列入,而是在附则中明确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工程是否列入采购对象,一直颇有争议,经过慎重研究,草案中将工程纳入采购对象,只有将货物、工程、服务都纳入采购对象,才能更好地行使政府采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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