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建筑项目竣工后,要在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在施工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以及采取了哪些防治措施。今后,这将被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评中的重要一项。
记者昨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或报告的同时,应该提供这方面的相关材料。符合环保验收合格条件的建设项目名单,应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前,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治理情况材料,应该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网站上公布。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公布应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据介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该主动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并在监测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这项举措可以增加建设施工单位环保状况的透明度,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同时,促使施工单位进一步改善工程施工方法,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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