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北京市拆迁将引入招投标机制,凡是建设项目的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同时,新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也将在5月1日同时开始实施。
    为规范本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提高拆迁服务质量,增加拆迁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招投标、房屋拆迁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市房屋拆迁项目将实施招投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
    在拆迁招标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邀请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bjgtfgj.gov.cn)和《北京晚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参加投标的拆迁单位必须具备本市受托拆迁单位资质,并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项目规模的要求;参加投标的评估单位必须具备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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