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总水平下降超出配额的部分进口钢材加征关税下月取消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调整有了不少实质性的动作,总体上是税率有所降低,适应了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一些可作为加工原材料的进口商品关税的下调,无疑对企业是一种利好的消息。
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消息表明,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对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上年增长129个税目。调整后税则中有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2%下降至11%,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的是从量税或复合税,其税率与2002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51种商品包括冻鸡、啤酒、摄像机等。另外,还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继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配额外的税率与2002年相比也有不风吹草动的降低。对一些原产于亚洲国家(如韩国、孟家拉等国)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还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3种出口商品实行年度暂定税率等等。这些调税措施无疑对不少相关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我国今年对5类进口钢铁产品的关税调整状况也对企业产生利好影响。据外经贸部去年11月19日发布的第四十八号公告表明,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进口的5种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这5种进口钢铁产品是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钢薄板(带)。最终保障措施采取的是关税配额管理的形式,对以上进口钢铁新产品,配额内开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反倾销税,对超出配额的进口部分,在适用的关税税率基础上,再按照适用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显然,这种加征关税的办法对企业进口上述钢铁产品起到了抑制作用,如果超过配额限制进口上述产品,企业付出的成本就要相对提高。然而,时隔不到两个月,外经贸部又发布了2003年第六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对实施最终保障措施中的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而且,公告中说明,这是由于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了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才作出了超出配额的部分进口钢材产品取消加征特别关税的规定。无疑这对国内众多使用这些进口钢材产品作为原料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好消息,它意味着这些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部分产品供不应求的况状也将有所缓解。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解除加征关税的规定,将使国内许多家电生产企业成为受益者。比如生产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电产品的企业。他们所用的钢材往往供应较为紧张,价格上涨状况也较为突出,因而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状况,这次关税调整将缓解这些企业钢材需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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