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我协会接到企业反应,一些装载机生产企业在徐州经销网点遭到徐州质量稽查六队及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查处,并认定这些生产企业的装载机样机为不合格产品。作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行业的综合服务部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十分关注此事。希望能够本着促进行业发展,推进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运营能力的良好愿望,支持和维护这些企业的正常市场经营。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今年4月中旬前后,也就是全国防治“非典”时期。目前涉及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1台,上海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产品2台,山东工程机械厂产品3台,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1台以及南京山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龙坤公司等产品,除厦工产品外,其余产品均已接到由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其产品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起步音响报警装置不合格,密封性能不够好,噪音大、漏油等。
作为行业协会,我们认为,工程机械行业属于重工业生产行业,其产品是否合格的认定不同于其它轻工消费产品。特别是中国装载机生产,其中厦工、柳工、龙工为行业内产销量前三名,加上山工等几乎涵盖了中国装载机生产近百分之六十的产量,代表了目前国内装载机的最高生产质量与产品水平,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产品服务于广大用户,在消费者中普遍拥有良好的信誉,在市场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因而抵住了进口。
对于此次由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我们现提出几点疑问,恳请有关部门能妥善解决,并尽快给予答复:
1、这次开展的产品检验,起因何在?如果说有人举报,那么对7家被查的企业的产品(样机)是否都有人举报?
2、此次开展的产品检验活动,是对所有的产品还是装载机一类产品,是徐州地区的统一行动还是稽查6队的独立行为,目的是什么?
3、作为质检部门的基层单位,检查所是否有权出具产品不合格证明,依据是什么?所使用的检测手段又是什么?经过权威部门的合格认证没有?
4、质监局稽查队或检验所有权利扣押外省大型国有企业产品样机,扣押期应是多少时间,在扣押其间产品所有者有什么样的权利,依据是什么?
5、对于已扣押的样品,有无提出收费问题?如果有,依据是什么?是否有“交了钱,产品就可以拉回去继续卖”的说法?
6、从确定检查对象,到下达检查命令,扣押外省企业产品,检测,下达产品不合格的判决,直到执行判决全部由徐州市质监局一个单位完成,这种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7、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何时结束?
目前,正处于全国防治“非典”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机械行业的损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决此事。
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010-68596564联系人:韩学松
传真:010-68517844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03年5月20日
(慧聪工程机械商务网独家报道,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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