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6日召开的交通部部务扩大会议上,张春贤部长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黄菊副总理最近对沿海港口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力争港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6月5日,黄菊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努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进一步贯彻胡锦涛同志对港口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要加快港口,特别是主枢纽港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促进航运事业健康发展。
    张春贤指出,“九五”以来,我国港口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目前沿海主要港口已经出现了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黄菊副总理来交通部考察工作时对沿海港口的地位、作用和加强港口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近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湛江港时结合城市经济与港口发展提出了“三个要”:一要发挥优势,二要抓住发展机遇,三要理清发展思路。部党组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交通工作的重要批示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措施。
    张春贤要求全行业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黄菊副总理对沿海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集装箱、大型散货码头和长江口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结合国家石油储备政策的实施,加快沿海大型原油码头的布局建设,力争“十五”期间港口建设有突破性进展,掀起一个加快港口建设的新高潮。
    张春贤对港口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主枢纽港布局规划,完善区域性港口规划。按照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和沿海港口适当超前发展战略,完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港口规划;研究制定长江三角洲水网地区集装箱运输发展规划。
    二是调整完善重要货种运输系统港口规划。完善原油(包括战略储备)和铁矿石运输系统的港口布局规划;调整、完善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港口规划;强化集装箱干线港专业化港区规划、高速公路与港口连接的通道规划等。
    三是做好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指导有关省、区、市根据各自辖区内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做好区域内港口资源整合规划,制定或修编港口的总体规划。
    四是建立和完善港口规划工作管理体系。依据拟出台的《港口法》制定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完善沿海港口规划管理体系,明确港口规划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修订港口规划编制办法等。
    五是深化和完善港口建设投融资政策。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港口政企分开、港口投资多元化,研究完善国家对港口、航道的投资政策和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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