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吸取剑河“6·7”事故教训,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县、乡、村、船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重点水域、重点码头和渡口、重点船舶一定要切实解决有人管、认真管的问题。对客运船舶,一定要落实船舶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以及船长负责制和船长承诺制,要落实河流附近学校对学生乘船或过渡的监护责任。 
    针对贵州省当前汛情严峻的形势,水上安全检查要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检查主要港口、码头、渡口的禁航水位标识,严防船舶冒险航行;二是检查船舶技术状态,特别是客运船舶和渡运船舶的技术状态,决不允许带“病”航行;三是检查船舶救生设备的配备,提示乘客必须穿戴救生衣方能乘船出行;四是检查船员持证情况,对无证无照、大船小证、审验不合格,不适应的,必须严禁从事船舶驾驶活动。 
    要根据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采取限载,限速、封航等特别管制措施,防范船舶冒险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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