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徐工科技”股份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093号《关于同意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徐工科技”股份义务的函》,现将该豁免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同意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由于受让“徐工科技”35.53%股权而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诺三年内不出让本次所收购的“徐工科技”股份。特此公告。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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