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资深人士在最近一次讲话中,论及建筑机械折旧和使用年限问题。其中指出机械资产折旧年限是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装备更新能力等情况而制定的,我国已多次缩短施工机械折旧年限,现在大型施工机械折旧年限为10 -14年,中型机械为8-10年,小型机械为4-8年,还允许企业按经济情况有一定伸缩年限或按运转工时、台班提折旧。应该说我国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与国外差距不太大,其差距主要是我国的直线折旧法,外国可采用加速折旧法或余额折旧法,投资回收比我国快。
而要指出的是,折旧年限不是使用年限,更不是报废年限。一般情况下使用年限是折旧年限的1.5-2倍,大多数国家,除对污染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设备实行强制更新,对企业在用设备一般都不作强制报废。国家规定的是生产产品的淘汰,而不是使用淘汰。因此我们的机械投资回收期应该适当延长,例如塔机国家规定折旧年限是10 -14年,实际上正规厂生产的塔机使用20-25年应该没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就是投资利润的回收,因此塔机等设备租价的降低,还是有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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