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拍卖是政府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机制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今后的招标拍卖工作,解除开发商特别是外地开发商的后顾之忧,创造无锡良好的投资环境,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指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对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以竞争方式获得土地的开发商,就“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走访,对开发商在取得土地过程中及在办理有关开工建设手续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座谈。
通过调查了解,开发商对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土地后,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有:
一、土地出让金的契税征收的计税方式问题。由于“毛地”开发周期较长,加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开发工作的成本难以测算,开发商心中无底,使土地收益得不到最大化显现。无锡市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后,推出的地块大都是通过前期开发后的“熟地”,这样各种因素明朗化,各种条件具备,有利于开发商对成本、利润的准确估算,使开发商,特别是外地开发商在竞争中敢于应价。今年,按照市领导指示,城市基础配套费也包含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但是无锡市土地契税征收是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出让金总额的4%征收,即政府土地出让金+政府规费+前期开发费用,而土地招标拍卖前只征收土地出让金的4%,这样取得“熟地”的开发商比取得“毛地”的开发商势必要多支付相当数额契税。调查中开发商一致要求,财政局在征收契税时对前期开发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征收契税,使获得“毛地”和“熟地”的开发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以示公平、公正。
二、计委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问题。许多开发商认为,计委对项目的立项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程序,应取消。理由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取得的土地,并且在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前已把用途规模等各项参数,技术指标明确,获得土地后再去立项已没有意义,而且浪费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再说如果计委不同意立项,那取得的土地应该如何办呢?对于可行性论证,多数开发商认为是多此一举,因为土地招标拍卖前,政府对地块开发可行性已经明确,再者,现在投资者大都来自股份制和个人,项目可行不可行、亏和赚投资者自己都已论证过,亏了政府又不会去赔。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许多投资者认为,现在全国其他城市在土地招标拍卖中都不需投资者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只要有资金和开发实力就可,这样可以鼓励一些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参与城市建设。多数投资者建议无锡取消这方面的规定,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该市城市建设。
四、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发展数量和土地供应总量。大多开发商认为,无锡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过大,加之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面较宽,对房地产市场冲击较大,会对房地产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大多开发商要求,对经济适用房用地也要纳入市场化运作,把这方面的土地收益补贴给确需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把“暗补”改为“明补”。有些开发商认为,市政府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保证开发商利益。
五、房产证分户存在较多问题。许多开发商反映,在拆迁过程中,房管局产监处为追求单位效益,置有关规定不顾,在即将拆迁的地块中,甚至有的已经冻结的地块,还在不按规定进行房产分户。造成一户多证的现象,有的一套房屋,竟然分成八九张不同户主的房产证;有一户在分户中,由于实在没有亲属可分,竟然把一张房产证分户给了其单位领导,大大加重了前期开发成本,使开发商蒙受无端损失,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无锡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及整改措施,要求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把改善无锡投资环境落实到行动中,以吸引更多外地开发商到无锡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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