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科技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 程院 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今后我国将加强评价专家的信誉制度建设,对重大项目的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价专家名单将分级 分类向社会公开,增强评价专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据介绍,我国将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评价申诉制度以及重大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同时在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外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 ,提高来自研究开发第一线中青年评价专家的比例。此外,科技评价工作还将严格实行回避 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积极推进国际同行评议,尤其对国家重要研究机构、研究领域 或学科及重大项目的评价要邀请国外专家参与。
今后,科技评奖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 ,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避免滥用不切实际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词。《决定》指 出,今后,借评价之虚、行谋取私利之实的学术不轨行为,将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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