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下发通知,提出要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及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管理。
通知规定从下发之日起,从事建筑工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械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检测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继续从事检测。以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运行使用;对初次使用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上述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测,符合标准的方可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原报废设备。
另外,通知还提出,从2004年起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后,已经认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方可继续从事该项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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