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化学公司投资兴建的化肥项目。为了尽快形成投资效益,业主采用了国内较为先进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但业主怎么也没想到却惹来了一大堆麻烦。
该项目内的附属和配套项目分别与国内不同的承包商签订EPC合同。这些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成为整个项目进展的瓶颈。这个项目虽属个案,但也暴露了当前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中遭遇的种种问题。
总承包商无力对设计统筹管理。目前,该项目中标EPC合同的单位基本上是一些专业公司,这些公司根本不具备设计资质。为节省设计费用,有些公司聘请相关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有的公司干脆自行设计,到设计院交点“盖章费”就出图,设计质量无从保证;有的公司走规范边缘,将结构安全度减到最小;有的公司在设备布置中忽略操作和检修的空间。这些问题在施工时相继暴露,轻者耽误施工进度,重者造成返工。
分包、转包不规范操作影响工程质量。有些中标公司不仅没有设计资质,也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是不具备某些专业的施工资质。这些承包商必然要将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这种多层次的转包本身就蕴藏着较大的风险。首先是利润提成问题:EPC承包商一般不会将业主认可的工程造价全部转嫁给分包商,而是从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分包商的利润空间受到压缩,最终受损失的是业主。
其次是工程款支付问题:有些承包商经常会因各种原因截留或挪用分包商的工程款,造成业主按合同支付进度款,而后续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再次是分包商的素质问题: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干预承包商的分包工作,只是要求承包商确定分包商后报业主审核备案。这样,承包商在确定分包商时只会考虑价格因素。
总承包商专业能力不够,无法履行相应责任。业主以EPC方式发包,其目的就是想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但由于承包商专业的局限性,很难按照业主的要求执行合同。在承包商擅长的专业方面,确实不需业主多费心,但在其他专业方面,业主真是尝尽苦头。有些承包商需要业主帮助寻找设计、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商等;有些承包商因资金问题,工程进度上不去,业主还得直接借款给分包商;有些承包商无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只依赖业主和监理。
上述只是比较突出的3个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总体进度,也与EPC承包合同要求不符。这一工程的实践说明:目前,我国一些承包商的素质和能力还不够全面,处罚措施也不尽完善,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习惯仍有待提高。因此一些业主感慨:EPC,想说爱你不容易。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tract)工程总承包是指将一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交由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它与国内流行的“交钥匙工程”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将项目的设计同时也交由施工方承担,业主只负责对相关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承包合同聘请监理实施监督和支付工程费用等配合性工作。它具有承包商外部接口少、便于施工组织、加快工程进度、业主管理成本低等优点,近几年,国内也开始逐渐接受并采用这种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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