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下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已经全方位启动。
《意见》中提出,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其战略意义不言而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国有经济比重偏高;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衰退,接续产业亟待发展。
目前,东北三省142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共承担中小学、医院、公检法等社会职能单位11166个,涉及在职职工153.8万人,每年的支付的费用在192.7亿,其中,中直企业办社会3476家,涉及职工30万,每年支付的费用在130亿;企业办大集体方面,仅一汽、鞍钢、第一重型机械厂、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航空二集团和中石油的下设大集体企业就有1700家,总资产270亿,职工30万,由此估计,中央监管的企业办大集体企业共有4000家,涉及职工60万,每年支付的费用在400亿。
沉重的历史包袱导致企业面临职工和债务的双重负担,老工业基地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式确定之后,具体扶植政策成为东北三省关注的对象。
《意见》提出在四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首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总结辽宁省社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将试点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并适时推广。
其次,要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业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对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利息。
再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
最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加大国债或专项资金对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对重大装备科研、攻关设计给予必要支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
可以看出,中央对振兴东北倾注了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能否象当年建设东北重工业基地之时,重塑东北的辉煌呢?
首先,政策扶持主要针对老工业基地的历史包袱,国家的支持力度仅仅在“必要”的程度上,《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其次,老工业基地积弊深重,非单纯政府力量所能为,内外互动程度的高低最终将决定整个振兴的历程,内生力量的启动的方式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2002年 5月初,沈阳经贸委正式提出20家大企业,当时曾经提出,2002年下半年完成对外整体合资任务,内外部条件皆不成熟,计划不得不推迟到今年6月30日。当时有关方面的说法是,届时如果不能完成投资计划,将采取对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撤职等惩罚措施,合资仍然没有如期完成,计划又一次推迟到今年年底。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部市场力量的进入将在文化和经济模式上给东北经济带来巨大的活力,沈阳对外部力量的渴求可以理解。但是,从合资计划的一拖再拖可以看出,东北三省必须首先在体制上战胜自己,以计划经济的模式解决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问题将是东北振兴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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