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辽阔富饶的土地上,矿产储量潜在价值(不含石油、天然气)达13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具有成为我国21世纪重要矿业基地和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的资源条件。
截至目前,全区已开发利用矿种86种,占探明矿种的68%,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地热、铁矿、铬铁矿、锰矿、铜、铅、锌、钨、化工原料矿种等。全区开发矿区734处,占探明矿区的71%;矿山企业4656家,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总数27.87万人。仅2002年,全区矿山企业实际生产矿石总量1.75亿吨,石油82万吨,其他液体矿产33万立方米。
虽然内蒙古在局部地区实现了找矿突破,但就全区而言,地质勘查工作与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相比还相当滞后,基础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家底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内蒙古同国内基他资源富集省市相比,矿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与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称。2002年,矿业生产总值115.05亿元,仅占全区工业生产总值的7.1%;矿业产值列全国第12位,矿产品销售收入仅占全国矿产品销售总收入的22%,实现利润仅占全国总额的0.37%,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属于矿业欠发达地区。另外,矿业产品结构单一、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和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地质灾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内蒙古矿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探矿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也给吸引投资进行风险性地质勘查带来了困难。地质勘查程度低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全区支柱产业——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转换战略的顺利实施。
为早日将内蒙古建设成为21世纪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接续基地,有关专家提出,内蒙古矿业发展还需走出以下几步棋:首先,自治区应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就目前已论证完毕的6个地质勘查和地下找水项目,落实好地勘经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内蒙古进行风险性地质勘查;其次,内蒙古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矿产资源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乱挖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充分发挥内蒙古的沿边地缘优势,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围绕我国和自治区工业经济发展的紧缺矿种,积极对蒙古国、俄罗斯的矿产资源现状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区内企业提供邻国矿产资源投资政策和服务,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区内大企业、大集团在境外开展矿业开发工作,重点推进包钢在蒙古国的巴尔盖特铁矿和土牧尔台铁矿项目、神华集团在俄罗斯等5个跨国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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