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养护监理制度暴露的体制弊端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2-02 09:39   来源:公路网

长期以来,公路部门建管养“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养护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责权不分,缺少有力的监管制度,造成了大量养护资金的浪费。对此,上海、南京、合肥等地公路管理部门先后引进养护监理制度,

长期以来,公路部门建管养“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养护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责权不分,缺少有力的监管制度,造成了大量养护资金的浪费。对此,上海、南京、合肥等地公路管理部门先后引进养护监理制度,聘用养护监理工程师,切实保证养护工程质量。诸此外部养护监理制度的引进,养护工程质量得到有力保证。与此同时,一直沿袭的内部养护监理制度暴露出公路管理体制弊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养护成“善后”,监理形同虚设长期以来,公路部门建管养“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养护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责在2002年6月12日,新华社发布通稿《安徽合肥首推公路养护监理制》。该文对公路养护公开聘用监理工程师,接受社会监督一事的缘由进行了叙述。文章提到,合肥市通往周边城市的几条重要国道中,水泥路面占50%以上,但由于车流量大、车辆超载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一些道路路面受损严重。过去也曾多次有过维修,但由于缺少严格的监管制度,致使这边才修好,那边就要返工,浪费大量道路维修资金。


面对这一缘由,一概将责任归于养护工作质量不到位,一位分管养护工作近十年的公路局副局长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颇感委屈。他说,目前公路养护工作修不胜修,原因比较复杂。譬如说,现在不少新建公路由于建设质量的原因而出现早期破坏,受经费等种种因素的限制,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病害得不到彻底的根治,维修工作反反复复,给人的印象是养护质量不过关。然而,“一家人”背“黑锅”,派出的内部监理工程师,仅对指定的养护工作内容是否按规范实施监管,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彼此“心照不宣”,既往不究。


针对这边修,那边坏的指责。他承认养护固然有责,但更多的来自外部因素。如当初他曾负责的某国道二级水泥路重铺工程,设计最大昼夜车流量6000辆,而当时昼夜车流量实际高达13000辆,在实施单向修复时,上万的车辆都涌向另一边通行,车辆一部紧跟一部,路面不坏才怪呢?!外部因素对养护质量的影响,监理工程师亦是措手无策,毋予置否。后来,高速公路通车后,国道车流量大大得到缓解,路面修复再也未出现过原来的情况。这就说明养护工程的质量,在受制于外部因素时,养护监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过错不完全在于养护。


内部监理,关键在于制度控制长期以来,公路部门建管养“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养护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责养护质量的争论,不是责任的推诿,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但作为养护管理,内部监理必须跟上,否则综合养护质量就得不到保障。江西吉安一位分管养护的副分局长如是说。


他介绍说,2003年市公路局出台了《养护公司管理实施办法》,实行领导、人员、经费和机械设备等与公路分局分开,自行单独管理,实行“经费包干,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制订了《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检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养护质量实行公司内部自检、上级委派监管的办法进行达标控制。一年来的试行结果,年好路率有了大幅度提高。对这,江西省副省长凌成兴深有体会。在去年6月28日,凌副省长在结束赣粤高速昌泰段通车典礼后,改道普通公路返回南昌,惊喜的说“没想到吉安的路这么好!”他认为,养护质量的大幅度提高,“四脱离”办法的实施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功不可没。他说,市公路局明确规定: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采取目标责任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凡路面大中修投资10万元、桥梁大中修投资5万元、水毁修复投资2万元及以上工程均需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加强工期、质量和交通维护的管理。工程监理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与此同时,实行项目技术负责和监理人员质量风险金制度和养护工程结算额10%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所有养护大中修工程均须次年经雨季考验后,于次年8月进行复验。工程验收不合格,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修复外,将进行责任追究。


体制不改,社会监理制度难落实无论是强调客观原因,还是大谈制度管理,养护质量的提高,养护监理制度的推广,还必须从体制上得到解决。有关专家指出,去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实质上是养护社会监理制度推广的最好契机。


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养护机制改革的滞后,大多省份公路管理部门仍集建管养于一体,沿袭传统的“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的计划经济模式。虽然各地进行过模拟市场化的改革尝试,但终未突破“大锅饭”的体制,封闭排外,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有钱多用、无钱少用,经费与质量脱钩、缺乏严格的科学成本核算,“先养人、后养路”,实绩与效益不符等问题。


再从公路养护的一般特征来看,一是具有明确的养护规则、质量要求、检查方式、评分标准;二是有严格的工料机消耗定额和养护成本核算;三是养护责任方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养护质量;四是养护中各方(业主、承包人、管理者)均有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完全可以归入工程范畴,参照现行监理工程的手段和模式,实施“关系清晰、标准明确、绩效挂钩、按质论价、合格计量、奖优罚劣”为核心的养护监理制,形成“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投资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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