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纪委获悉,大荔县因县城自来水厂、水改办和电力公司之间的“三角债”导致40万居民被无端停水4天的“停水事件”5名直接责任人最近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处理决定,县改水办主任秦永寿、自来水厂厂长张正民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电力局副局长张福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水务局局长周润德、县电力局局长杨建忠写出书面检查。
新华社2003年11月20日播发的稿件《“三角债”连累无辜40万居民被停水》,报道了因大荔县自来水厂拖欠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水款,而改水项目办公室又拖欠电力公司电费的原因,大荔县40万居民遭受4天停水的恶性事件。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和大荔县县委、县政府共同对此调查后认定,这次停电停水是一起影响极坏、性质恶劣、由于官僚主义引起的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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