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确保这项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按照这项试行的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对于投标文件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变更,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变更条件,经审核同意变更而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拟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对于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的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的工程项目任务的,应予查处。
该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为进行规范,规定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在信息网上公布:(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三)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拟定的人员不相符的;(五)投标文件拟定的大型机械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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