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建设将推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即今后建设经济适用房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法人。建设部有关部门日前透露,《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目前基本制定完成,年内出台时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在总结各地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做法的同时,推出的新政策措施主要是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申请、审批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法人招标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等13个方面作了规定。此外,以往经济适用房上市只需按原售价补交3%的综合地价款,而为防止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将调整为由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当年同地段商品房应缴纳地价款的相应数额或比例进行公布并收取。(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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