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己过,各地一些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开工,大多数企业招建筑用工的工作也已开始。对此,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建筑民工,在招工时,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同时,在签合同时,还要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以“老大”自居,在合同条款中有“我说了算”的痕迹,令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三是“暗箱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是无效的条款;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六是“双面合同”。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法律人士说,职工误入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