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国有企业面临的形势也在变化。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除垄断行业外,国有企业的不可替代地位已不复存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二是政府职能的重点转向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丧失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政府已经不能再用传统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挽救,旧体制沉积于国有企业的大量问题成为最难处理的问题,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正面临新的挑战。
三是加入WTO使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中国市场越来越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企业竞争进一步国际化。形势发展的结果是企业两极分化加剧。在一部分企业赢得市场的同时,相当一批企业陷入困境。
三年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果,扭转了90年代中期企业状况持续下滑的局面。但是,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约占用工业总资产一半,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而只创造了三分之一工业产值。这说明国有企业改革仍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江泽民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处于“关键时期,攻坚阶段”的判断还没有过时。
我认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在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两方面有所突破,五大重点亟待深化。
对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亟待深化
国有资本的特殊作用是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国民经济的增长。为此,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都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要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结构调整。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使它们能独立地走向市场,进一步放开搞活。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在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并愿意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要引入新的投资者,发展股份制。国有资本要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集中,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民间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个重点是,改革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运营体制。
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原则,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了可实施阶段。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注意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建立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二是政府从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直接控股重要企业和运营国有资本。
三是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
四是实行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国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拥有股权,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利;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不越权干预。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所在
面对如此宽泛、庞大的国有企业群,即便中央和省、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也非常困难。党的十六大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考虑是十分重要的,但完成这一轮调整要有一个过程。
同时,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在所有者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外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
第三,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作到出资人既到位又不越位,这是很难掌握的关键技术细节。
第四,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监管的人才。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亟待深化
在国有企业走向市场遇到的另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保障职能,职工“以企业为家”,造成了一种大锅饭体制。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是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人力资源优势迅速提高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分享中国人力资源优势,反而被人员问题拖累而陷入困境。这一状况如果不能尽快改变,即便目前状况尚好的企业其前景也令人勘忧。
国企三年改革脱困中,在建立国有职工流动机制、改变企业办社会状况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那是由政府主持、以个案方式处理,是不能持久的。要使这些新机制的萌芽成为不需要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市场自动运行的机制,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为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做持续的共同努力。
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亟待深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的控制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前提,是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微观制度基础。因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扭曲公司治理首先受害的是小股东,最大的受害者是大股东,因此改善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的权利。
要使维护股东权益,包括小股东必须受到公正待遇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和主导倾向,为社会资金、基金甚至国际资本顺利地、源源不断地流向生产发展开辟通道。这是中国企业壮大成熟、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
改善公司治理的难点是靠企业自身努力并不能完全奏效。必须进一步完善法规,并有政府、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经理人市场、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
企业破产机制改革亟待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是通过“放权”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政策优惠增强企业扩张能力,较少关注企业结构优化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问题。
由于企业市场退出的困难,使国有企业“死债”、“活人”的矛盾不断积累,已经成为影响国有经济效率和社会稳定重要问题。
企业创业环境重要,企业退出市场的环境同样重要。破产机制是及时化解矛盾的机制。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康运行,必须建立良好的破产制度。良好的破产制度与现代会计制度、现代审计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一起都是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风险不容回避
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空间,国有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再所难免。
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为“管资本”,而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婆婆加老板”,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责。如果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买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帐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世界上最有利的经济发展环境。现在的问题是,在加入WTO后,这些有利条件并不是中国企业独占的,它是可以被各国企业所利用的。很多跨国公司争先恐后投资中国,就是为了抢先利用中国优势壮大自己的优势,击败竞争对手。但是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我们的有利条件提高竞争力,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中国企业不能在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外国企业利用中国的优势不仅可以击败他的国际竞争对手,而且也会打倒中国的企业。
由于这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因此先中央、后地方,先立法、后行动是完全必要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上述五大改革重点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一定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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