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2004年4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设施施工中,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特别强调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违规进行操作的建筑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要进行严厉的查处。
建设部的一位官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会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尤其是本规定已明令要求建筑企业对工程的分包业务质量负责,以及违规后要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的惩处,将会对建筑市场的规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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