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开发区过多过滥、违规用地等突出问题,促进开发区规范、协调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联合下发标注为“特急”的《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地方和部门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予以撤消,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现有国家级开发区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扩建的部分,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且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充分利用,确有扩建需要的,要按照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未获批准的,一律予以核减。国务院所属部门未经国务院同意擅自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摘牌。
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消,开发区现有项目用地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规划的,坚决收回所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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