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委依照国家相关档案法规和水利部《水利行业重大活动与建设项目音像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八项措施严格规范音像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凡在治淮重大活动与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治淮工作中产生的所有音像档案、资料及治淮科技资料均应及时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二、档案管理部门及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治淮音像档案、资料以及治淮科技资料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治淮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合理安排经费,严格按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各部门(单位)进行年度或阶段性归档时应将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与其他文件材料一起及时立卷归档,否则档案部门不予鉴定接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凡音像档案、资料或治淮科技资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档案部门不予鉴定和验收。
四、各部门(单位)的音像档案、资料及治淮科技资料管理工作须纳入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违反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者,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五、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人员,应将会议或活动期间形成的音像档案、资料或治淮科技资料以及会议材料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移交所在部门(单位)档案管理或文书处理人员,否则,部门(单位)领导不得签批报销有关费用;调离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并需持有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人员退休时应及时移交有关档案资料,不得据为已有,否则,不得办理退休后增长一级工资的手续。
六、具有专门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所保存的音像档案、资料及治淮科技资料,在达到一定的保存期限后,应按规定向委档案馆移交。
七、涉密音像档案、资料及治淮科技资料的管理和利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防止失泄密。
八、音像档案、资料及治淮科技资料的保管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并逐步实现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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