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于上月公布了审议通过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1日以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农民有权提出听证要求。
《规定》明确,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订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订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对于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如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规定》除明确依职权听证的范围、程序与依申请听证的范围、程序外,同时规定,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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