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出台了《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确定从3月份开始,强制规定该市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建筑工人不仅因工受伤会得到补偿,而且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在施工场所或生活区发生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也将视为“工伤”,得到相应补偿。
该办法明确规定,淄博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建筑工人不仅在施工过程或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意外伤害会得到补偿,而且在生产活动区域,由于不安全因素受到意外伤害也将得到补偿。范围包括在生产活动区域突发疾病在10天内造成死亡的;因工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的;在施工场所或生活区域内,因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造成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在实施对象方面,被保险人不仅包括所有施工人员,而且进一步扩大到机具租赁员、材料供应人员等。
据介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以项目工程为单位缴纳保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1.2元缴纳,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水塔、烟囱等工程实行差别费率,按工程造价的2.5‰缴纳。具体缴纳的费用将与企业上一年的安全业绩挂钩,上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且无死亡事故索赔的企业,在下一年缴纳保费时,会在基准费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0.2元;上一年出现死亡事故的,则会上浮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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