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点评“修路腐败”缘何“前腐后继”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3-24 11:47   来源:公路网

主持人:事实上,公路建设的腐败问题比比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4个交通厅长落马。我党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这些交通厅长仍然“前腐后继”,这就发人深省了。我们怎样早日摆脱“修路腐败”这个“梦魇”?

主持人:事实上,公路建设的腐败问题比比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4个交通厅长落马。我党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这些交通厅长仍然“前腐后继”,这就发人深省了。我们怎样早日摆脱“修路腐败”这个“梦魇”?


取消交通厅长的“自由裁量权”罗元翠(宣城)为何交通系统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腐败现象?是因为修桥筑路就是个“聚宝盆”,流入源源不断的国债资金,而制度上的漏洞使贪污者有机可乘。


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仅2003年全国花在修公路上的钱就高达3500亿元。宣城市2003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7亿多元,而今年更是提出完成11亿元,力争13亿元的预期目标。宣城还提出修建“九路八桥”工程,打造“一小时交通圈”,这些投资没有16亿是打不住的。“路上”的钱太多了!可是,怎么花,让谁花,交通厅长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河南,交通厅就掌管着全省每年40多亿元的规费、通行费收入,统贷转贷资金近100亿元,每年正常投资150亿元以上。交通厅钱太多,这些钱怎么花都由厅长说了算,“有效监管”对交通厅长失效,有了这三个前提条件,三任厅长“前腐后继”,全国14任交通厅长落马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系统内封闭运行,一切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招、投标市场往往存在“前台在演戏,后台已内定”的不规范行为,就会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集中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削减并有效监督交通厅长的权力,使交通厅不能集官商于一身,是遏制修路腐败的出路。同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控制,发生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以彻底扭转豆腐渣工程、前修后坏等现象。


透明,惟有透明赵小华(合肥)交通是国家的命脉,道路牵涉公众的利益,几千个国债项目、上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安全问题,不容我们忽视。比起楼房、桥梁的豆腐渣工程,“修路腐败”更隐蔽,比起民众投诉率最高的药价虚高、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腐败,“修路腐败”又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没有切肤之痛。然而“修路腐败”对国家的前途,对我们的生活都具有持久的破坏性,其危害不可不察。“交通硕鼠”一个个被揪起,说明党的反腐败决心是动了真格的,虽然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个“硕鼠”躲藏在黑洞里尚未暴露,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种信息趋于透明的情况下,腐败会渐渐失去滋生的土壤,硕鼠会在阳光的照射下无藏身之地。


我以为惟有透明,是根治腐败之策。如果国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进展、负责人都是公开透明的,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那么暗箱操作,虚报项目,骗取国债资金的案件就容易被揭穿,拍脑袋定项目现象就会消失;如果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和限制,“寻租”活动的租金本身就会消失。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当事人人格的高尚,而应在保持体制内监督力度的同时,强化体制外的监督。


“修路腐败”四问李纯霜(淮南)国家拨付巨款修路,结果刚修好的路又要重修,或者是一条路修了好多年,老是修不好;车辆按期缴纳了养路费,结果过桥过路还要交钱。我心中的第一个问题是:修路的过程中有腐败吗?


继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之后,广东、广西、湖南、河南等多省交通厅长“折戟沉沙”,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更是“前腐后继”。可见修路中的腐败触目惊心。


二问:修路腐败源于什么?有人说是人的问题,难道所有的人都出了问题了吗?难道河南前任厅长的前车之鉴,对其后两任没有一点儿警示作用吗?我想,修路腐败并不能仅仅归结为人的问题。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的血书、石发亮“一个‘廉’字值千金”的誓言,在当时可能都是真心的,都是发自对党的忠诚和对自己的警告。但他们仍然因路的问题出了毛病。


三问:路的毛病出在何处?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定路———修路(补路)———查路———收路费。也就是说,交通部门对于路的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一个地方的路怎么修,修多少,修得好坏,都是交通部门自家的事儿;决策者、修路者、验收者、收费者是一家。这样,我们就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修路容易萌发腐败,是体制的原因。


最后,我们还要问:怎样遏制修路腐败?我认为必须实行“釜底抽薪”,对交通部门实施彻底改革,将属于交通规划的职权,交给规划部门;属于交通建设的任务,交给市场;属于公路质量的监督职权,划归统一的质量监管机构。每一条路修好了,都要由法定的检查机关层层核查。


想起乡间的泥巴路洪云岫(黄山)谈到“修路腐败”,我不禁想到家乡的泥巴路。


家乡在皖南丘陵地区,从乡到村,没一条像样的路。如果有一条好路,山里的特产就能大量地运出去,外面的资金与项目就会陆续进来。这几年交通系统出了不少“硕鼠”,如果他们不那么贪婪,那些钱本可以使多少乡村圆了修路梦!一边是“钱多得不知如何花”的寻租盛宴,一边是捉襟见肘的穷困。在建设资金的使用上,使用者如果多想想乡间的那些泥巴路,想想那些因路受穷的人们的辛酸,也许在花钱上就会谨慎些。


事前监督比事后惩治更重要徐一化(高级编辑)要杜绝交通系统“前腐后继”的现象,我认为要在防止腐败上下大功夫。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是,“一把手”能否善用公共权力,实施对公共事物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有效防止各种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意义十分重大。过去我们常提“反对腐败”,这固然是对的,但这显然不够。要从“反对腐败”向“反对和防止腐败”转变。我们的反腐败工作重点,应该从“以惩为主”向“惩防并重”方向转变。


鉴于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前监督比事后惩治更重要。试想,如果我们将防止腐败工作早就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付诸有效的预防腐败的措施,那些交通厅长能够一个接一个“前腐后继”吗?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反“修路腐败”要立法周国平(天长)重大工程建设出现的腐败问题,在一段时期以来似乎成为“不治之症”。但如果仔细研究一下,“修路腐败”还是有一些作案特点和规律,因此就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如提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全程监督工程进程等,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还是很有效果的。


此外,预防“修路腐败”等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也必须加紧进行。可喜的是,截至2003年底,全国内地有关省份和城市已经制定了13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滋生,更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为全国性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直接经验和借鉴,为开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质量浪费是最大的浪费郭四海(潜山)“修路腐败”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工程质量的下降。因为,那些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工程承包权的商人,他们肯定会通过工程本身来捞回行贿成本。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偷工减料,缩短工期等,这必然会影响工程的质量。而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必然要进行返工或大修,这样所造成的浪费是非常惊人的,有的大修费用甚至能达到工程造价的三四成。这也是一些工程不断追加投资的原因。


工程建设腐败集中在哪些环节汪晓东(合肥)扫描工程质量腐败的环节,主要集中在工程的招投标上,主要表现有:一是操纵招投标。二是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弄虚作假,搞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串通或贿赂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较窄。四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存在。


工程质量腐败其次集中在层层转包上。投标公司在获得工程总承包权后,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分头施工,而下属公司在组织施工时,也会把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部分土石方、路基、路面施工等工程转包给一些中小施工企业或农民工程队。这个过程中的权钱交易最多。


工程质量腐败的环节还有很多,比如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材料采购中捞取回扣,质量验收阶段缺乏有力的监督等。


只要紧盯住这些环节,“修路腐败”是不难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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