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出台的《自治区2003—2007年收费公路建设规划》,新疆5年内将新建收费公路4944公里,新增收费站点55个。
规划中规定,还贷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原则上以还清贷款和投资的本息为限。新疆未来收费公路标准初步拟定为0.15—0.30元人民币/小型车千米,平均不低于0.2元/小型车千米。
同时,对于相同等级公路,省道公路收费标准低于国道主通道;经济落后地区收费标准低于经济发达地区;新疆南部城市除国道314线和少量回归路段外,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州即使利用贷款修建公路也不设站收费;对于非经营性农用机动车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时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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