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集中社会智慧,更大程度的运用研究资源,为高质量、高起点编制规划,形成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体系打好基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目的
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十一五”规划前期课题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中标人(课题研究机构),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形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为编制“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依据。
二、招标内容
60个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课题(含重点研究课题14个)的研究工作。
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目录详见附件1。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招标人。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为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相关招标服务工作。
四、投标单位的范围及基本条件
1.课题投标单位范围,主要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及国际组织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开展研究。投标单位须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3.课题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开展所选投课题研究的资金、人员、技术力量等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具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近三年完成省市级类似课题研究成果数不得少于2个。
4.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所选投课题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5.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参与课题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五、总体时间进度安排
1.招标公告发布
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北京》网站和《北京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及相关招标信息。
时间:2004年3月15日。
2.投标
公告发布20日历天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投标单位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投资北京》网站下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投标申请书》(附件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协议书》(附件3)、《北京市“十一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指南》(附件4),并根据各自的研究优势选投课题。每个投标单位投选课题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投标申请书》如实填写完毕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4月5日17时。
投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A西303室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招标部。
3.评标
招标人根据课题特点组建四个专业评标委员会(综合经济、产业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完成全部课题评标工作。
评审主要因素:课题研究方案思路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科学,适合课题要求;研究单位资质良好,人员素质较高,研究成果丰富,具有一定知名度;课题研究费用报价合理。
一般课题评审采用综合评议方法,重大课题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方法。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连同排序结果报招标人审定。
4.定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排序确定课题中标人。一般课题确定一个中标人,重大课题视研究需要可确定两个中标人,各自独立完成课题研究(A、B版),分别提交招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定标结果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和《投资北京》网站发布,向社会公示。
预计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04年4月22日前。
6.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指定代表签订《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协议书》。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4月30日前。
六、对中标人和中标课题的管理
招标人指定招标人代表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协议书》的执行情况。
七、课题研究的时间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课题初步研究报告,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评议审查。
中标人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2004年12月底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
八、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的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
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分三次拨付,签订协议书时拨付30%,提交初步研究报告并通过评议审查后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鉴定验收后拨付30%;一般课题分二次拨付,签订协议书后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鉴定验收后拨付60%。
初步研究报告未通过评议审查或正式研究报告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进度款不予拨付。
九、其他事项
关于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说明详见《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招标公告有关问题解答》
详情请登录:http://www.bjinvest.com.cn/gb/hot/shiyiwu/15plan001.htm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A西303室
邮编: 100031
电话: (010)66410223;(010)66410987
传真: (010)66410987
联系人:黄京生 贾维健 符天罡
招标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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