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执行《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工作质量安全,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在这个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概要介绍今年市场监管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于清欠工作,黄卫副部长在报告中做了全面阐述和工作部署。下面,结合自己的认识作几点具体说明:
1、关于清欠工作的分工。国务院已基本明确,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由劳动部门牵头这项工作,建设部门配合。而对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仍然由建设部门牵头。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既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还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
2、关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第一是要摸清拖欠底数,制定还款计划。建设部将要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调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2004年4月底完成报建设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还款计划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制定还款计划,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其他拖欠的项目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第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国务院要求建设部牵头,会同14个部门共同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牵头的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的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来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他各有关部门的作用。牵头就是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并不是要我们去包办代替其他各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
需要强调指出,在开展清欠工作中,要克服两种情绪,一个是畏难情绪,一个是厌战情绪。有些人认为,清欠工作难度很大,任务很艰巨,造成拖欠的原因错综复杂,工作费力不讨好。还有人认为,拖欠是经济合同中的纠纷,应该用经济的、市场的、法律的途径解决,政府不应该去管。这些说法貌似有理,实则不然。我们国家目前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尤其是业主违规极为普遍(业主违规占市场违规行为的三分之二以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施工企业自律能力差,恶性竞争,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治不够完善,审判和执行也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政治的、舆论的、行政的措施是非常有效的,在某一特定时期还是主要措施。前一阶段清欠工作取得的成效就是证明。各级建设部门绝不能放弃各级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要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大胆地开展工作。
二、关于《建筑法》修订工作
对《建筑法》的修订工作,我们有一个初步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人员安排到工作进度都有一个计划,要点介绍如下:
1、修订《建筑法》的指导思想。(1)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严格界定并履行政府职能;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确定发承包方式;通过立法促进市场机制的建设等。(2)符合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考虑内外资企业的准入和市场规则的一致性,考虑与国际建筑市场交易方式和规则接轨。(3)与相关法律相适应。严格遵守宪法,与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相适应,提高法律制定质量;减少原则性的规定,增加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4)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增加《建筑法》的统一性、权威性,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建筑法》的主要修订内容。(1)法的调整范围。(2)建筑许可(市场准入)制度的修订。包括:施工许可的条件审批;明确新的承包主体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用担保、保险方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建筑工程发承包(市场行为)规则的修订。包括: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于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市场行为的管理;规范相关建筑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强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信用体系;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4)增加强制性的工程担保、保险的内容,完善建筑市场机制。(5)强化并落实各方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处罚力度。(6)增加保证建筑产品和施工现场公共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的条款。(7)增加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加大处罚力度。
三、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抓紧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提出修改、完善部门规章的意见,确定审批主题、明确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落实审批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从大量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以往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行政审批后的监管,把行政审批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转由有关行业协会承担。
3、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的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阶段性事物,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怎样解决?在什么阶段解决?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都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来通盘研究,科学决策。我们也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思考和研究。有些同志在讨论中对施工企业现行资质标准提了些意见。由于去年刚刚完成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马上大动也不太适宜,但我们可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比如,对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专业类型划分过细的问题,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比例即行业结构问题,看来现状情况与当初的设想有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找到有效的调整手段和措施。另外,设计、施工企业之间如何更为有效、合理、科学地开展合作,为企业扩展业务搭建平台的问题,不要搞成建筑市场内部的人为分割和屏蔽。这些问题都要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准入,我们也有一点小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设计事务所,把建筑设计做精、做专、做强,放开了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事务所的名额限制,并且允许各专业设计事务所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经业主同意,可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事务所。这样,就解决了业主要在一个项目中与各个专业设计事务所分别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既方便了业主,也打破了原来对专业事务所不允许签订设计项目总包合同的市场准入的限制。
四、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今年,要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把规范业主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认真做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本之策工作的试点和推广。
1、继续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政策,以建立信用档案、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确定试点地区,力争年内有所突破。
2、加强对湖北省进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总结深圳、珠海、厦门、上海、重庆等地的经验,争取出台《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和推动政府投资工程改革的进程。
3、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组织宣传推广,推动各地开展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包商和工人工资支付担保等各类担保制度。会同财政部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由财政部门按约定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试点工作。
4、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五、关于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问题
黄卫副部长多次讲,国家的竞争力体现在行业的竞争力,行业的竞争力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因此,要把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放在我们工作的首位。
目前,我国的建设规模很大,建筑企业也很多,但缺少具有竞争力强的企业。依靠行政手段,我们很容易把企业做“大”,但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把企业做强。我们的市场管理千万不能把企业管死,要少设障碍,多搭平台。去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从内因看,企业自身不适应开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要求,无论从内部机构设置模式、经营方式,还是人员素质方面,都有差距;从外部看,市场还不太认同,业主不愿搞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特别是国家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不愿搞,而愿意事必躬亲,直接运作。这里面有投资体制问题,有习惯性思维问题,有违法违规肢解工程问题,也有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问题。个别地方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同志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比方说,过去搞工程总承包,一是要总承包资质,或者是要设计、施工的双资质,才允许搞总承包。在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一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后,《指导意见》提出,任何一个具有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搞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一般是自己搞设计,如果自己又有施工资质,可以自行施工;如果企业只有设计资质,没有施工资质,那可以把施工分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反过来,也是如此。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可以搞工程总承包,它没有设计资质怎么办?可以把设计分包给有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去做。当然,一般是要求设计企业具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企业具有设计管理能力,但不把企业是否具有这种管理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一个门槛或强制性的条件,而是由市场、业主去选择。因此,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要适应这个变化。
至于推进项目管理工作,我们也不是采用设立项目管理资质的做法,而是打破建筑行业内部的分割与限制,鼓励现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提高素质,加强管理,扩展业务。去年我们到韩国考察,参观了一个施工企业承包的一栋住宅楼,工程全部实行分包,包括主体在内,一共有80多个分包单位。只有打破限制,企业做强做大才有可能和希望。我们要想方设法为解放生产力多做工作,为了给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今年建设部将出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希望今年各地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
六、积极开展有关专项课题的研究
黄卫副部长要求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有可操作性。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题研究: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研究,包括机构设置以及机构性质的研究;
2、深化建筑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研究;
3、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研究;
4、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研究;
5、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6、中外建造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比较研究;
7、我国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研究;
8、工程总承包发展方向的研究。
七、几项具体工作
今年,该司还有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建造师工作。日前,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我们将尽快启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同时,抓紧会同人事部完成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审定工作。今年将进行一级建造师的全国统一考试。希望各级建设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协作,使这项全行业期盼已久的重要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起来。我们还打算起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有关工作,已经明确由各地组织负责,请各地建设部门与人事部门协商,把工作开展起来。
2、与香港地区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工作,部里已正式发文。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进行资格互认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精神,加强内地和香港建筑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之间专业人才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一体化。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
3、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矿业/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工程师等执业制度的启动工作。
总的来说,今年司里的工作是以清欠为主线,我们同时也要把市场准入的研究、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实力与清欠工作联系起来,研究之本之策,建立起长效机制,争取使一些有难度的改革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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