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9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记者了解到,北京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大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0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的八分之一,世界人均的三十分之一。目前,本市已进入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枯水期,遭遇了连续五年干旱。因此,《办法(草案)》提出以七大具体措施加强本市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办法(草案)》特别强调“本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草案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突出本市对水体的水量水质要求,结合多年管理经验规定了七大具体措施加强本市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一是对本市境内水体划定水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加大对水功能区排放污水的管理,规定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污水,向风景观赏功能河道、排水功能河道排水的,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三是由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四是加大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五是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进行地下水分区评价,划分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六是对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根据地质条件、客观环境等不同要求作出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七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规定本市严格控制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并对开采行为实行特许。
此外,草案还专门列出“节约用水”一章,鼓励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的可享受优惠价格。今天下午,会议将分组审议该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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