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全国助残日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今后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否则将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北京市现有残疾人62万,老年人180万。《条例》中特别提出: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改造。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语言残疾者报警和急救的需要。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要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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