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交通厅厅长因腐败被抓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据报道,自1997年以来,全国已有十多个交通厅厅长相继落马。涉案金额也十分惊人,仅某省交通系统的几名干部疯狂敛财就达上亿元。贪官们的敛财欲望,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黑”走了国家用于建设基础设施的大笔资金,而应当重视的是,农民应得的部分征地补偿费也在不知不觉中被贪官们“黑”走了。
业内人士都知道,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旦通过立项审查,往往采取“省部协议”、“征地费包干”等手段,将征地费用在项目总投资概算中所占的比重压得很低。某市环城高速公路征用耕地2万亩,征地补偿费为每亩4000元,这笔钱即使全部用来补偿安置失地农民,对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来说也无异于杯水车薪。农民对这种做法不能接受的是,两块区位相近的土地,往往因为是不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补偿费相差十分悬殊,有的甚至相差10倍左右。有的高速公路项目以公益性用途为由,达到低成本拿地的目的,建成后却变成收费行驶路,继而成为上市企业,发了大财。农民因此产生不满。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建设资金紧缺,修路是为了大局利益,农民就应该作点牺牲。建设资金紧缺不假,但真的只能给农民那么少的补偿吗?真的就非得从农民身上剜肉吗?否致公党中央于2003年11月开展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1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征地补偿费占总投资的比例,最高的是12.15%,最低的只有0.94%,平均值为4.04%。而据世界各国的资料统计,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50%至60%。与征地补偿费畸低相反的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管理费用所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畸高。据专家介绍,由政府投资兴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所占比例约为30%,而由民营企业承担项目管理费用仅占15%左右。由此看来,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提升征地补偿的空间是存在的,关键看政府能不能下决心压缩建设管理费用,使建设项目的资金结构更加合理,使一些领导干部可随意支配的资金额少而又少,减少其用权力寻租的机会,把该补偿给农民的给农民。
今年我国交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新增高速公路3500公里,到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8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3万公里。如此大的建设规模,显然要征占不少农民的地。我们不希望看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现象重演,企盼着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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