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安排好200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9日-15日,建设部确定的宣传主题为: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结合搞好宣传周活动,建设部对城市节水工作作了如下具体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措施,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对节约用水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城市节水和保证供水安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科学配置。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科学地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适时制定对部分行业强制使用再生水的规定。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污水处理,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不断提高水处理效率和利用效益。缺水地区的城市要重视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换。缺水型城市要严禁非节水型器具的销售。
今年下半年,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对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的申报城市进行审查验收。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严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受水城市,要力争“十五”期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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