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保证“老帐要还,新帐不欠”,贵阳市特制订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工作方案,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要带头制订还款计划,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欠款;继续加大对房开项目及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市建设局负责对房开企业和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订还款计划,今年5月31日前要拟定出还款计划,要求在三年内(2004年至2006年)还清欠款,保证2004年度的还款金额不低于总欠款的40%,重点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偿还。
实施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必须签订“按时拨付工程款和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及违约赔偿”的专项条款;各建筑企业招用民工,必须按《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与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已备案证明;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施工单位须承担责任,立即补发工资,对拒不补发,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在三日内向社会公示,并向建设单位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工程项目经理责任;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除立即拨款解决外,还应向施工单位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凡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市建设局将启用该项目交纳的劳保统筹费,将应返还部分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方案及实施意见还对各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劳动用工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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