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城市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国家将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合理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已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上涨16.4%。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截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全部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共325个,占全国660个城市的49.2%。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谈到,我国目前的水价调整大部分以解决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不能体现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器具难以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加大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水价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再生水及各类用水价格的比价关系。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性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 定额加价制度,拉大定额外用水和定额内用水的价差,促进城市用水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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