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正在举办的“200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上提出,各地要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这位负责人提出,各单位现有房屋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要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为目标,严格实行节水用水制度,促进工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地还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尽快更换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生活用水器具。在缺水城市严禁非节水型器具的销售。
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等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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