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了。昨日,从省计委传出消息,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明确,今后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进行项目管理,并推广代建制和业主招标制。
项目分三级管理
三级管理的具体内容是: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将加强对省预备重点项目、跨设区市的重大项目和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推进。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将于每年10月份前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重大项目建议名单,由该委牵头进行汇总、筛选和审定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具体名单。其中被列为省预备重点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他项目按产业或行业属性,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前期工作,但不干预项目业主的自主决策权。
推广代建制和业主招标制
今后将开展代建制和业主招标制试点,在总结和推广围垦、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还将在交通、电力项目开展业主招标试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试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建成后交给使用单位。具有垄断性和一定预期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试行项目业主招标制。研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除省重点建设项目仍须履行现行的有关报批程序外,其他项目今后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省市县将建三级储备库
《意见》明确,今后将大力开展项目策划工作。在通过规划生成项目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通过专题咨询会、征集会、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征集项目成果或项目建议。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将分级设立项目储备库,向社会提供产业与项目投资信息。
项目考核列入政绩档案
《意见》明确加强项目工作的考核。考核对象包括省有关主管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网上通报或以其他方式通报,对于连续两年在项目工作考核中被评为表现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有关领导的工作表现记入其政绩档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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