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上旬,全国工程监理事业发展务虚会在珠海召开,与会代表就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讨。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关于正确分析和判断监理形势问题
有代表提出,监理事业发展十三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思想认识、理论研究、管理体制、法规建设及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当前监理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监理工作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入WTO后,国际知名咨询顾问公司将对我国监理企业形成严重冲击,一些地区纷纷成立项目业主代建制公司,而监理企业难以问津,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和监理企业都试图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态势,监理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监理事业往何处去?这是摆在每一个监理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每一个监理企业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观点、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理论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的监理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
二、关于工程监理责任及责任保险问题
代表们认为,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三是质量监督机构已不再承担质量验评职责,客观上也加重了监理企业责任。
有的代表提出:监理人的责任应在业主与监理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界定监理人责任的依据不仅包括责任事故事实,而更重要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边界。因此,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及合同履约意识,切实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此,一些代表建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应组织业内专家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事故鉴定委员会”,能够依据法律和技术手段客观公正地鉴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部分代表提出,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监理人的风险压力。但也有代表认为,责任风险包括经济险和行为险,经济险主要表现为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而行为险多表现为行为处罚。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限于经济险,因而实行责任保险仅能转移经济风险,而难以转移行为风险。
三、关于工程监理招标问题
代表们分析指出,《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但监理招标应区别于工程的招标,原因在于目前监理取费已经远远低于92标准,如果将价格引入监理招标,势必引发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因此监理招标应侧重评标办法的研究,突出评标规则、程序和办法的科学性,体现监理行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及业绩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监理费报价不应作为主要的评标依据。
四、关于监理队伍素质问题
代表们认为,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从监理行业专业技术管理的特点来看,应建立工程监理学学科基础,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近期内仍应以继续教育方式培养复合型监理人才,但应重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再教育培训方案。短期教育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不同监理岗位分层次培训。
对监理工程师注册问题,代表们认为,应从有利于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双方利益着眼,简化程序,即时办理。尤其在注册变更问题上,更应注意维护监理工程师原注册单位与新注册单位的合法利益,应要求企业和个人恪守聘用合同,并以此作为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的依据。有代表提出,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也可借鉴职业球员转会的模式,按照一定程序,采用公开挂牌或上网的形式变更注册。
五、关于监理企业改革途径和模式问题
有代表提出,目前监理行业中国有企业仍占大多数,尚未摆脱母体的羁绊,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企业经营者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表现脆弱,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多数代表认为,企业改革可以分两步走,首先是脱离母体,改革产权形式、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其次是转轨变型,向多阶段项目管理模式发展。改革方案没有固定模式,但企业管理者应首先树立改革意识,根据企业特点,合法合理地确定改革方案,循序渐进实施改革。
六、关于工程监理取费问题
代表们指出,长期以来,监理取费偏低一直是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取费偏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国家取费标准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难以满足规范化监理工作的需要;二是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业主、监理企业恶性压价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取费偏低对监理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后果:一是人才流失严重,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下降;二是不能吸引高层次监理人才,不能装备高科技监理设施,监理工作总体水平难以提高;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四是监理企业经营乏力,难以承受加入WTO后国外同业的市场冲击。
代表们从稳定行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的宏观方面,对合理提高监理取费提出了一些综合性建议:一是改革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合理测算监理成本,按承担监理工作的内容,分类确定取费标准,强化取费标准的可操作性;二是改进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突出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以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参与恶性压价活动。
七、关于工程监理定位问题
关于监理企业定位问题争议较大,多数代表们认为:监理工作应定位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理企业有条件从施工阶段监理向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但由于全过程项目管理涉及多项服务资质,因此需要加快培养相关人才,取得多项工程建设服务资质,包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等。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不多,而且缺乏实践经验、实际业绩和专业人才。从企业发展方向来看,多种资质应走融合道路,可采取横向联合、兼收并蓄的方式,组建集团化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尽快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些代表认为:理论指导实践并服从实践需要,多数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这从客观上反衬了理论设计与市场的脱节,应对13年监理理论和实践进行反思,给予重新定位。
也有代表指出:监理的定位应取决于市场需要,业主要求决定监理企业服务范围。市场导向企业,企业服务业主。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监理工作无论怎样延伸,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旁站监理等基础性工作必须巩固加强。
八、关于工程监理范围问题
有代表指出,当前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越来越大,有的地区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都必须实行监理。这种做法既不能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而且极易损害监理形象,主要原因是:现有监理人员数量有限,远不能覆盖该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多数监理企业对超小型工程往往不能配置专业齐备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不到位现象严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监理力量,适度规定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
九、关于应对加入WTO的挑战问题
加入WTO后,国内监理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实力竞争是主流。多数代表认为,我国监理行业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充分准备:一是注重人才培养,合理使用人才,防止人才流失;二是加快监理企业改革步伐,注重品牌效应,创建一批名牌监理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综合竞争能力;三是增强信誉意识,提高企业及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信誉度,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四是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部分国内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尽早适应国际建筑市场运作规律。
十、关于施工安全监理问题
有些代表认为,实行施工安全监理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国内外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无此类条款,所以不应实行施工安全监理。而且施工安全问题不属于业主职责范畴,应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而监理工作属于业主职责的一部分,因此不应承担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而另一些代表认为,监理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受业主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安全工作理所当然地也要负责监督管理,而且由于监理人对施工现场情况最了解,因此应当并有条件实施施工安全监理。但由于此项工作提高了监理成本,并增加了责任风险,因而应相应提高监理费。
还有一些代表则认为,监理人是否实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的范围与深度、具体承担哪些责任以及怎样获取酬金,应当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不宜在法规中作出规定。
十一、关于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问题
有代表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出现的新形势,监理行业将面临一次重大的结构调整和重组。调整和重组的过程受市场直接影响,一些条件较好的监理企业可以向全过程监理方向发展,一般化企业将继续从事施工阶段监理,条件较差的企业将以提供监理劳务为主,更差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十二、关于勘察监理与环保工程监理问题代表们普遍认为,近年来,勘察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较多,勘察监理势在必行,但在现阶段,勘察监理工作应以勘察单位为主实施,以发挥其专业优势。
有代表提出,近几年环保工程规模逐渐扩大,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当对该类工程实施监理制度。该类工程在我国尚属新兴工程类别,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实施办法,确保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关于监理个人执业问题
有代表认为,我国监理行业可以实行国际上通用的个人执业办法,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开展监理业务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应有所限制。也有代表认为,我国监理行业实行企业、个人双重市场准入制度,个人必须隶属在某个法人组织之下方可执业,因此监理个人执业仅限于业务活动,而不能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十四、关于实行监理行业自律问题
代表们认为,监理协会在为监理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在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监理行业的所有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加强监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名牌意识,重合同守信誉,共同为创建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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