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世界遗产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经营。
世界遗产不得转让
经营意见规定,涉及世界遗产的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在保护管理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世界遗产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经营。
核心区内不准建宾馆
意见规定,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控制遗产地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世界遗产核心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疗养院等经营性设施,未经审批不准新建、复建各类宗教建筑,不得随意建造各种人造景观、游乐设施,严禁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纳入规划范围的各项建设要与周边景观和世界遗产地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世界遗产地现存的影响世界遗产保护和污染环境的建筑、工程设施及厂矿企业应按规划要求限期拆除或改造。
新闻链接:四川有4处世界遗产
我国已拥有各类世界遗产29处,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目前我国世界遗产位居世界第三。
四川是我国的世界遗产资源大省,目前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1处:青城山-都江堰;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1处: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遗产数列全国第2。除已有的4处世界遗产外,我省正在申报“四川大熊猫”、“安岳石刻”、“三星堆”、“金沙遗址”等世界遗产项目。此外还有泸沽湖、剑门蜀道、贡嘎山、藏羌碉群等10余处具有世界遗产资源价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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