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号起,新疆将取消对重型车辆的加征费用。这是记者昨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对重型车辆加征费规定:凡重型车(不含大型平板车)装载质量在1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加征20%。20吨以上的(含20吨)加征25%。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规定,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前,各征稽机构暂按车辆行驶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养路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征费吨位计量征收,同时对相关的网络车辆征费计量参数进行修改。
另外,对已实行包缴协议缴费的车辆,如属“大吨小标”已恢复的和重型车辆取消加征的,在实现下半年包缴的过程中,按恢复后的吨位施行包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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