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河南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信用不良单位制度,本月底将正式运作,凡记入信用不良档案的单位,将暂缓办理和审批相关手续,直到将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偿清为止。
凡是企业或投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信用不良档案:建设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以内,支付工程低于合同约定应付价款80%且超过合同期限1年的企业或投资人;建设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支付工程款低于合同约定应付价款75%且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年的企业或投资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经各清欠办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催办仍不办理工程结算且超过合同约定12个月的企业或投资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和拒不制定还款计划的企业和投资人。对将被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和投资人,在发布公告之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被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理由和依据,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对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视为认可。
对被列为信用不良档案的企业或投资人,将在省建设厅备案,并在媒体上公告,通报各市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劳动保障、房产、银行等有关部门。
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其办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开工手续等,暂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暂缓其预售房许可证有关房地产手续。对被列为信用不良的其他企业和投资人,暂缓各类新开项目的规划开工等手续的审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将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偿清后,由欠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或由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出具偿清欠款证明,经市清欠办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研究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不良单位下达《解除信用不良单位意见书》,并发布公告,将其从信用不良单位名单中删除。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有关部门取消限制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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