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讯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上周五出台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将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目前该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
具体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是: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或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劳务用工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有资质劳务队伍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未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务企业,造成拖欠工资的,在资质年检时,给予年检或初审不合格的处理。
其次,方案明确规定,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备案登记制度,遏止劳务用工不规范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将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内容纳入合同管理范围。
另外,方案将施工企业列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第一责任单位。对恶意煽动、挑唆民工闹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携带工程款外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法严处。
据悉,方案部署的工作目标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偿还,2004年清偿35%,2005年清偿35%,2006年基本清偿完毕。
热门推荐